围康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2021-1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要求,本项目已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等资料,建设单位于20211012日组织施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围康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围康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围康路市政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起于上围路,终点接坂澜大道,道路全长694.77m,红线宽15米,双向两车道,大致呈东西走向,项目设计上围路至临樟路为改造提升路段,临樟路至坂澜大道为新建路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绿化、给排水、电气、管线迁改工程。

本工程于2017年12月10日开工,2019年9月19日完工,项目概算总投资2768.14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施工单位:陕西天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深圳市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验收结论:

围康路市政工程动工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    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5-23027675,邮箱:wealth33@126.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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